2024年9月5日,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184.2亿余元,执行法院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开资料显示,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为孙珩超,注册资本约23.4亿人民币,由孙珩超、宁夏泰瑞智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何东翰、孙淑兰共同持股。
彼时,2023年11月16日,宝塔实业(000595.SZ)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第一大股东宝塔石化关于其被申请破产重整的相关文件,获悉宝塔石化被债权人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曾经是宁夏最大的民营能源企业、我国西北最大的民企炼化企业,当时其掌门人孙珩超是宁夏首富。
2020年8月24日,银川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单位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孙珩超、孙培华、王高明、米荣荣犯票据诈骗罪,被告单位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被告人霍言、刘雪梅、黄健飞、陈晨等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被告人霍言、薛晓攀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朱魏枫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3年以来,宝塔集团开始出现大规模亏损,被告人孙珩超作为董事长,明知该集团不符合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资格,为解决宝塔集团资金短缺问题,仍然安排霍言等人筹建财务公司。
2016年4月,财务公司成立。孙珩超为达到为宝塔集团融资的目的,在明知宝塔集团巨额亏损、资不抵债、无兑付能力的情况下,指使财务公司通过审核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融资。被告人孙培华、王高明、米荣荣在孙珩超的授意下,实施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所需的增值税发票、积极出具相应材料等行为。
被告人霍言、刘雪梅、黄健飞、陈晨等身为被告单位财务公司的总经理等,违规与被告人朱魏枫等票据中介合作,明知办理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无真实贸易背景,仍然予以审核签发。
自2016年4月至2018年10月31日,财务公司共计审核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据49522张,票面金额284.60亿元。至案发,未兑付银行承兑汇票27064张,未兑付金额171.29亿元。
期间,被告人霍言、薛晓攀还分别收受被告人朱魏枫等人贿赂逾百万元。
根据上海清算所披露数据,截至2018年9月底,宝塔集团资产总计668.5亿元,总负债340.56亿元,其中流动负债259.35亿元,高达76.15%。宝塔集团流动负债主要为应付票据和短期借款,分别为164.1亿元和43.85亿元。
事实上,早在2020年3月20日,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以宝塔集团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银川中院申请对宝塔实业进行重整,宝塔破产才进入实质阶段。
2021年1月,银川中院裁定确认《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意味着着宝塔集团破产重整一案已审结。
2021年11月底,成立才3年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CBIRC通报里,有一项引发日后企业与金融机构危机的“利用平台虚构业务进行融资”,与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高度吻合。
在2018年年度胡润百富榜上,孙珩超的上榜身家仍高达155亿元。榜单中,宝塔石化的罗运刚(70亿元)、何东翰(65亿元)、纪静(45亿元)三人也入围胡润富豪榜单,孙珩超等四人上榜财富共计335亿元。
2018年5月,仅成立两年多的宝塔石化财务公司出现债务危机,承兑的大量汇票出现到期无法兑现情况,随即传来宝塔石化及其实际控制人孙珩超涉嫌刑事犯罪的消息。
2018年12月18日,孙珩超以及儿子等8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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