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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日前,中国证监会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一名券商工作人员曹某,借他人名义买卖股票,两年半亏损77万元,被中国证监会处以20万元罚款,合计“损失”近百万元。
两年多亏掉77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2月24日至2022年9月14日,曹某曾是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从业人员。而许某鸣证券账户于2004年6月开立于申万宏源证券上海黄浦区某营业部。
2020年2月24日至2022年9月14日期间,曹某控制使用前述“许某鸣”申万宏源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通过手机和家中电脑操作“许某鸣”证券账户,证券交易资金主要来源于证券账户内滚存收益,资金去向主要为曹某个人银行账户。
上述两年多时间内,“许某鸣”证券账户亏损约77万元。
被处以20万元罚款
证监会称,曹某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防止从业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或者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曹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曹某处以20万元罚款。
证监会表示,调查过程中曹某如实陈述,积极配合查处。整体来看,违规炒股的直接损失金额,加上被处罚的金额,曹某违规炒股损失了近百万元。
北京证监局披露
多名证券从业人员因炒股被罚
9月14日,北京证监局披露最新处罚决定,有20多名证券从业人员因为曾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被采取监管措施。
监管频频对违规炒股“亮剑”
今年以来,监管机构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的表态愈发严厉。在一系列公开讲话和监管文件中,监管层多次重申要严防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并明确表示将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监管机构强调,券商人员作为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为了从源头上防范违规行为的发生,监管还要求券商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实际上,监管坚持对违规炒股“露头就打”,年内已多次对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开出罚单。
例如,今年5月底,西南证券一名90后投顾因违规炒股行为被重庆证监局罚没十余万元。而在今年2月9日,证监会发文称将坚持“零容忍”执法,集中处理多名从业人员违法炒股,其中招商证券63人被罚,涉及金额高达8173万元。
证监会称,将协同行业协会持续深入开展多项工作,涉及完善制度机制。制定依法从严打击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督促证券公司强化内部监测、自查自纠及问责机制,落实全员合规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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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欣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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